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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大召开《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


日期:2005-6-6 16:30:56     来源:   作者:程从应   编辑: 
  黄山市人大主持召开《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市直有关部门,屯溪区、休宁县人大及政府,机场周边乡镇参加。黄山机场杨永胜副总经理和综保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人大首先组织大家全文学习了《条例》,机场杨副总做了《黄山机场净空区域保护问题汇报》,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进行发言和表态。会议认为,《条例》在我市贯彻执行得较好,但机场净空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以及净空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引起市、区(县)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有关区县人大应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加大力度,将其做为人大执法检查的重点,每两年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明年市人大将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应严守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不间断地做好宣传,不仅民航部门应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告知”和“解释”的义务,地方人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印制成小册子,发放到相关部门直至村委会一级。 本次座谈会也发现《条例》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以及与别的法律有冲突的地方,主要是: 一、《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机场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已经成为企业,《条例》中的管理主体(原民航安徽省管理局)已不复存在,新成立的机场管理公司作为企业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与国家行政法有冲突。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市人大应专题向省人大报告,尽早作出相应修改; 二、市政府应根据《条例》,结合黄山市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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