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旅行社组织客源乘广州—黄山航班
来黄山市旅游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旅行社:
现将《旅行社组织客源乘广州—黄山航班来黄山市旅游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航空旅游领导组(代)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旅行社组织客源乘广州—黄山航班
来黄山市旅游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旅行社组织招徕客源的作用,激励旅行社组织更多的航空游客来黄山市旅游,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客源乘广州—黄山航班(包机除外)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
(二)所接待团队在我市境内驻留一晚以上,在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区(点),并由我市旅行社(地接社)负责接待。
(三)旅行社在奖励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
第二条 适用期限
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27日。
第三条 奖励政策
(一)奖励期内,旅行社单月组织客源150-200人,每人奖励10元;201-300人,每人奖励15元;301-500人,每人奖励20元;501-1000人,每人奖励25元;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0元。
(二)爬坡奖励人数统计按单程计算,往返程按乘2计算。
(三)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不含年三十至正月初五)的广州-黄山航线上的航班,每趟组织100人以上,并在公司所属酒店标准间(含三人间)房入住一晚,公司将给予每班(往返)5000元的奖励,该项奖励以在公司山上酒店非周末(节日)用房冲抵支付,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各旅行社将每趟航班的机票复印件、计划书、客人名单和入住酒店情况等资料报黄山市航空旅游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航空办”),经审核统一领取奖励后再分摊到各旅行社];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不含年三十至正月初五)符合条件的广州-黄山航线上的航班,并从黄山途马电子商务公司订购黄山风景区门票,在淡季价的基础上再优惠5%。
(四)市内其他各景区(点)的门票给予相应优惠。
第四条 奖励资金
市航空办、黄山机场分公司共同承担。市航空办对奖励进行统一申报、管理。
第五条 奖励申报程序及审核认定办法
达到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按月向市航空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团队确认书(单);
(二)团队计划书及在本市游览、住宿等的消费证明;
(三)机票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由市航空办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兑现奖励。
第六条 对于在奖励期限内组织乘广州—黄山航班来我市旅游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旅行社,将视情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 旅行社不得合并申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奖励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航空办负责解释。